咨询热线:130044758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诉讼
文章列表

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2017年11月15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0044758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
  • 2.交通事故赔偿时效
  • 3.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规定
  • 4.交通事故诉讼代理词
  • 5.交通巡回法庭调解交通事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