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反映,说在“私了”事故时,怀疑对方是故意“碰瓷”。有这种怀疑很正常,因为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种丑陋的现象存在,它不但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我们必须了解它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注意加强对它的防范。 (1)“碰瓷”现象的主要特点 “碰瓷”现象在事故发生前一般是很隐蔽的,“碰瓷”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特点有: 1)在慢速行驶或行走中进行“碰瓷”。 “碰瓷”者也是惜命的,不会做“赔本赚吃喝的买卖”,他们通常是在双方低速行进时“碰瓷”。如:见到某辆车犹豫不决(一般是不熟悉路线或走过头)减速慢行时,“碰瓷”者先是尾随,时机成熟突然提高车速用车辆的左前角或右前角撞击对方车辆的某个部位。 2)“碰瓷”者的行驶路线“正常”。 “碰瓷”者是懂法但不守法,而且是故意违法的人。他们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但在表面形式上又给人以遵守交通法规的印象。如:当你驾车图省事违法掉头时,“碰瓷”者立即上前“迎接”与你车碰撞,弄得你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以人们在谴责“碰瓷”者的同时,还要自己在行车走路时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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