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咨询热线:13004475885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事故诉讼
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
事故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处理
律师文集
事故诉讼
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
事故鉴定
酒后驾车
事故认定
交通知识
交通肇事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事故索赔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中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2017年1月9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交通事故律师指出,符合以下情况的,在交通事故中,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0044758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cjtsglsw.com/art/view.asp?id=87057589581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哪种交通事故允许自主协商?
2.公安机关对扣车、扣证有何规定?
3.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
4.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5.受害者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