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咨询热线:13004475885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事故诉讼
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
事故鉴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处理
律师文集
事故诉讼
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
事故鉴定
酒后驾车
事故认定
交通知识
交通肇事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事故索赔
文章列表
发生哪些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
2016年6月29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一定要及时报警,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绝对不可以“私了”。
(1)只要有人员伤亡的,不论是死亡还是重伤、轻伤;
(2)事故尽管只是造成了人员轻微伤害,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情;
(3)尽管没有人身伤亡,但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协商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是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解决的,即使双方能达成共识也不允许“私了”。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2004年)》第19条。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0044758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cjtsglsw.com/art/view.asp?id=85395446529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哪种交通事故允许自主协商?
2.公安机关对扣车、扣证有何规定?
3.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
4.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5.受害者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