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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开始日期如何规定?

2018年4月24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开始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日期如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

  开始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日期如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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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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