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0044758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索赔
文章列表

交强险成保险公司牟利工具

2017年12月6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交强险成保险公司牟利工具。实施近一年 交强险备受争议,有关专家呼吁保监会为费率厘定召开听证会。实施近一年 交强险备受争议 有关专家呼吁保监会为费率厘定召开听证会

    据了解,去年7月1日起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然而,交强险实施以来备受争议,近期不断有人质疑,其未按“不盈不亏”原则厘定费率,成了保险公司获取暴利的工具。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车主意见,并向保监会提出了召开听证会的申请。

    据了解,按照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实行“不盈不亏”原则,与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业务实行分账管理、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实务操作。

    车主质疑:交强险产生暴利?

    成都车主张先生表示,以前车险保费一年才1200元,现在仅交强险保费就1050元,保额却只有6万元,他认为“交强险保费有很大的压缩空间”。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来看,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实现保费收入218.78亿元,占7~12月车险保费收入的39.5%;而这段时间,保险公司赔付不过130亿元,几乎才到保监会公布的218.78亿元的一半。交强险是否真有暴利之嫌?

    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障更充分

    就交强险与第三者险的保费和保额比较,成都某保险公司车险部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消费者交的第三者险保费是打折后的价格,而交强险不打折,所以表面看,交强险赔偿金额少了几万元,要交的保费却多了不少。其实,不能简单地将二者进行比较。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看,交强险实行的是责任限额之内完全赔偿原则,而传统的第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赔偿原则;交强险除了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损失不予赔偿以外,基本没有其他免责的事情,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更为充分。

    成都保险业还有人士称,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赔付率相对低是一个特点。交强险设定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付上限,也让赔付率得到有效控制。低赔付率有可能让交强险盈利。

    专家、律师:交强险费率应实行听证

    有专家指出,交强险要洗脱“暴利”之嫌,惟有让各项数据透明化,而召开听证会将是最好的途径。据悉,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车主意见,并向保监会提出了召开听证会的申请。目前已收到来自北京、上海、湖南、广东等全国各地数十位消费者的授权委托书,征集活动将持续到保监会召开听证会为止。

    成都几名律师指出,交强险费率制定应该有第三方参与。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实际上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保险公司。应当由中立的第三人,如政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独立中介人来负责调查盈亏情况并制定标准费率。

    投保人随时可申请听证

    交强险实施还未到一年,似乎不到盘点的时候,费率如何调整还是未知数,保监会应该进行听证吗?

    成都几名律师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投保人随时可以申请听证。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的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他们还指出,交强险若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必将影响其他政策性保险和强制险的推出。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004475885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车辆报更”是否为合同终止的条件
  • 2.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的区分
  • 3.交强险的赔偿限额122000是如何理解的?
  • 4.交通事故发后后,办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 5.第三者责任险理赔以修理为前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