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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时间
2017年8月4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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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0044758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cjtsglsw.com/art/view.asp?id=88911039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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