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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1.09”特大交通事故

2017年6月12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事故经过:2004年1月9日,包头市土右旗驾驶员金某某驾驶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机局李某某的蒙b.22929号福田重型半挂车(挂车号为:蒙b.7584),由东向西行至110线409km+800m处时,驶入逆行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乌兰察布市卓资县驾驶员赵某某驾驶本人的内蒙古j61057号五征牌农用三轮车、呼市新城区海拉尔中路气象局宿舍驾驶员赵某某驾驶本人的蒙j08563号解放牌栏板大货车,三车相撞,造成农用三轮车3名乘车人当场死亡,农用车驾驶员赵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农用车乘车人安某等11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车损坏的特大事故发生。
原因及教训:
1.驾驶员金某某驾驶蒙b.22929号福田重型半挂车超速行驶,在行驶中观察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赵某某驾驶栏板大货车超载,加重事故后果。
3.驾驶员赵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违规载人。三轮车车厢内共搭12人,而该车行驶证上规定驾驶室前排共乘1人。
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极易发生危险。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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