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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法律规定赔偿

2017年1月3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丧葬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死亡补偿费;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尽管其本人无法向加害方索取赔偿,但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年限与残疾赔偿金是一样的。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的期限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总的来看,死亡赔偿金的额度比起以前的规定提高了。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00447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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