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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开老婆的车不慎撞了老婆 保险公司拒赔

2016年11月23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前不久,李女士出了个意外,被自己的爱车撞伤了。据李女士介绍,当时李女士和丈夫一同开车出去,后来是丈夫开的车,在一处转弯的时候,李女士下车帮丈夫指挥,结果丈夫一不小心,把她给撞了。当时她就站在车子的侧前方,丈夫打方向转弯时撞到她的腿,她当时就走不了路了,于是立即送到医院做检查、诊治。经过医院的拍片检查,李女士腿部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在花费了2000余元的医药费后,李女士腿部终于治愈了。记者了解到,这辆车是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而买车办理的保险也是登记在李女士的名下。如此一来,这就意味着是李女士自己的车撞到了她自己。

  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被车辆撞伤了,李女士于是拿着这些医疗费用凭证,找到当初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竟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李女士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因为李女士是被保险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车子的车主,被自己的车子撞了,当然报不了,这在保险的条款中就有约定。据介绍,当李女士找到位于龙蟠中路上的这家保险公司时,该公司理赔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拒绝赔偿的原因是有一个免责条款。即在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上,有一项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这一句话也就明确规定,即便李女士被自己的车撞伤,甚至是撞残,保险公司都可以根据这个免责条款免除赔偿责任。
  但据李女士回忆,当时在签合同时,对方并没有告诉她这一条,或者是没有让她有时间细细看,只是匆匆拿给她,签个字就算完成了。但对于这种说法,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不予认同,他称投保单上有盖章,有签名,那就说明他们已尽到了告知义务。至于李女士是否记得,或者知晓,那是她个人的疏忽。
  保险公司:非保险第三方不能获赔
  对于保险公司的做法,记者致电该公司的理赔部,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女士不能获赔的原因,就是她不属于保险第三方。“保险公司是保险人,车主是被保险人,投的是第三方责任险,这样一来,作为车主的李女士就不能成为第三方,这针对第三方的保险理赔自然就不会赔偿身为车主和被保险人的李女士了。”陈姓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解释着。随后,她推荐了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回答记者的疑问。
  这名姓刘的法律顾问称,相对保险公司来说,李女士及其丈夫或者其他家人,都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被排除在赔偿之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承担着第三方的责任,而夫妻俩形成不了第三方,被排除在三责险的范围之外,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防止一种道德风险。据刘顾问介绍,所谓的道德风险,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骗保”,因此,凡涉及到第三方责任的,包括配偶之间、直系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都被排除在外,这就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因为如果发生意外,他们之间可能形成一个相互继承权。按照刘顾问的说法,这是一种已形成文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家庭成员间故意的伤害,以骗保来获赔,又能通过继承合法地获取,从而形成了一种道德风险。因此,作为车主,作为同一个家庭成员,当然就不能获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制式的保险合同,并不是某一家保险公司制定的,而是行业协会制定的,他们也没有办法。事实上,目前类似李女士这样的意外也在增多,出现同类型意外的人都没有获赔。
  律师:这条规定涉嫌霸王条款
  “从李女士的案例来看,虽然车子是她本人的,但确实是一个意外,应该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内。”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陈政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第三方责任险的这个第三方做出如此限制,包括对方所称的家庭成员也进行限制。确立第三方责任险,其出发点可能是更多要保护遭受机动车伤害的不特定对象从经济上获得保障。
  陈政律师称,如果保险公司对第三方进行限制,且限制的仅仅是车主的家庭成员,那么有可能导致同样的交通事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结果,这将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保险公司对于一个保单,或者是一个保险赔偿的事项,应该进行审核,而不是以这种关系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或者骗保为理由,用一刀切的方式予以排除在外。”陈政律师称,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工作流程,来辨别其中骗保的行为,一经确认,就可以解除合同,拒绝赔偿。
  “在我们的司法审判程序当中,甚至是理论界当中的绝大部分的观点,也是倾向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的,也就是说对于保险公司设置这样的免除条款,在法律上应该得不到支持。”陈律师称,我国的第三方责任险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保障不特定第三人,在受到伤害后能得到保险公司的救济。现在,保险公司以这种条文来限制了第三方的范围,其实是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也将风险转嫁给了投保人,可以说,是一项霸王条款。而李女士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能通过司法途径。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00447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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