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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速度有什么限制?
2016年11月18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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