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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植物人索赔767万受害女最终获赔10

2016年6月1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来源:浙江工人报
   2009年2月16日13时30分,史某驾驶公司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了骑电动自行车的王女士。因无法查实事故时交通信号灯状况,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王女士被诊断为极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属完全护理依赖。至2009年8月底,王女士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公司支付了14.9万元。因责任无法认定,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涉及商业险能否全额赔偿,故该起纠纷一时难以调解。王女士丈夫葛某遂以法定代理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史某及所在公司、保险公司赔偿767万余元。诉讼请求中除已发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外,主要为后续治疗费544万元(按10年计算,每天1500元)、护理费134万元(按20年计算,需2人护理,每人每天90元)。该案受理后,被称为“天价赔偿案”,诉讼标的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个案中实属罕见。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归属、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的合法合理性分歧较大。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总获赔107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万元,公司除已付的14.9万元外,另赔偿80.1万元。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00447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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