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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方法

2016年3月30日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http://www.ycjtsglsw.com/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事故办案 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事故办案
  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
  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1) 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2) 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鉴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
  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
  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1、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鉴定委托书;
  2、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3、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5、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书。



文章来源: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律师: 田芳 [盐城]
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00447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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